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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解2016年度工会经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1日  ‖  查看6981次  ‖  

    市直各部门机关工会,各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及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开展工作和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现就各基层工会上解2016年度工会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解标准

    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上解标准为300—500元;10—20人为500—1000元;20—40人为1000—2000元;40—60人为2000—3000元;60人以上为3000—5000元。

    二、上解日期

    2016年5月11日—6月11日。

    三、上解办法

    各基层工会向工会工委上解工会经费均到指定银行(详见文后)缴纳,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到工会工委开具交费发票,自行留存。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向上级工会组织上解工会经费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保证工会组织的统一性和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上解工会经费的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

    2.按时上解。各基层工会负责同志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安排有关同志办理上解手续,不得借故拖延或无故不上解。

    3.督促检查。下半年,工会工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以及上解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先的依据,并在机关通报。

    联系人:贺文华   电话:3260706 13191688868

     

    名:宝鸡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号:61001629101052504168

    开户行:建行宝鸡市政府广场支行

     

                   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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