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制定市直机关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理论研究、科级干部理论培训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2. 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3. 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
4. 领导市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权限审议和审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和处理决定。
5. 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 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和妇工委的工作。
7. 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