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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宝鸡市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推选第七届宝鸡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8日  ‖  查看1660次  ‖  

    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弘扬先进,激励创新,动员广大职工群众比拼争先,追赶超越,积极投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的伟大实践中。认真总结和展示我市“十二五”期间各条战线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树立一批为宝鸡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宝鸡市劳动模范。根据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宝竞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3月27日会议部署。现就市直机关推选第七届宝鸡市劳动模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实现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在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推选范围和名额

    推选范围:2012年以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副处级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副处级领导)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推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原则。

    推选名额:7名。主要为在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推选条件(全市)

    (一)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是:

    市级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以作为评选劳动模范的候选人:

    1.在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和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计、城建、交通、金融、通信、就业、社保、体育、新闻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学研究、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技术革新、节能减排活动中,有重大发现或发明;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引进、吸收、创新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文明经营、诚信服务中成绩优异的;

    9.在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外地来宝和派驻外省市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其他方面为党、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选程序

    全市各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的基本程序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择优逐级推荐的方法,按县区委、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联评审核,在全市公示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表彰。

    按照市劳竞委部署和要求,市级党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评选推荐。推选程序是:

    ①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劳模条件和推选原则,在自上而下、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部门劳模推荐人选(一个单位只能推选一名,无符合条件者也可以弃权),并按时限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②市直机关工委在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确定市直机关劳模人选,并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上报。

    ③按照市劳模竞赛委规定,党政机关干部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待市劳竞委初审后进行)。

    五、组织领导

    这次推选劳动模范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机关劳模推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工作,该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联系人:李争光,联系电话:3260692、13196363885。各部门(单位)劳模推选工作由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工会组织进行。

    六、有关规定

    1.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推选。

    2.我市单位派驻外省市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可以参加推荐评选。

    3.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市劳模待遇的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4.本次劳模推选限于2017年3月之前在岗在职人员。

    七、上报材料、上报时限和要求

    1.上报材料:宝鸡市劳动模范上报材料分为初审上报材料和正式上报材料两种。初审材料包括:①《宝鸡市劳动模范人选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②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2份;③推荐人选的免冠照片1张。正式上报材料另行通知。

    2.上报时限:初审材料必须于4月5日下午5时前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劳模推选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正式上报材料4月13日以前报送。上报材料均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bjgwbgs@163.com。

    3.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这次工作,严格按照劳模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此次评选活动各类表格、模板在QQ群:536913706和市总工会网站内可下载使用。

                  市直机关工委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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