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宝组通字[2018]9号)文件,结合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双评”工作的通知》(宝市机工发[2017]63号)要求,现就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双评”工作,在从严从实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支部集中学习情况要报上级党组织掌握,经批准后方可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要坚持“规定动作”不缺项,突出抓好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以及整改落实等重要环节。组织生活会坚持“四不开”:支部未开展集中学习或学习质量不高的不开,会前未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不开,党员之间未开展谈心活动的不开,查找问题或批评意见不深入不对症的不开。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四评一结合”: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结合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工作,公正作出评价,评定等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也可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三、督导检查,确保质量
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密切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要求,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指导,压实责任,解决问题。工委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质量。此项工作于3月5日前结束,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统计表报送机关工委。
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1324室(组织科)
电话:3260704
附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市直机关工委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2018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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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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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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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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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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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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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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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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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纪处分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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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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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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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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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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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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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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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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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数=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数+预备党员数+受党纪处分党员数;不合格党员数=限期改正数+劝退数+除名数;
除名数含劝退不退除名和自行脱党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