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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转发宝总工发〔2018〕20号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2日  ‖  查看4372次  ‖  

    市直各部门机关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会:

      现将宝鸡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通知》(宝总工发〔2018〕20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2018年市总工会表彰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10个、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50个。按照名额分配要求: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可择优推荐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各1个。市直各部门机关工会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推荐评选,在各单位推选上报的基础上,工委进行联评,最后研究确定上报拟表彰对象。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工作,并于3月31前将推选对象的简要事情材料(2000字内)和2018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介表,或者2018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介表,报送到市直机关工会工委(1320室),电话:3260700。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

    奖章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驻宝的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实现追赶超越,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而努力奋斗,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 “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宝鸡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授予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或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已获得宝鸡市劳动模范、宝鸡市十大杰出工人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副处以上公务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2018年表彰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10个、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5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市、县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宝鸡制造向宝鸡创造转变,宝鸡速度向宝鸡质量转变,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转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 “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应领导班子团结一致、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在推荐的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事业单位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机关和群众团体人员不超过10%。其他人员不超过10%。

    2.要重视非公企业及其职工的推荐工作,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

    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机关、事业人员指科级(含)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和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科研、教学、医疗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科研院所、学校、医疗等事业单位负责人获得陕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在获奖者中排名前五名者)或享受国务院给予的政府津贴,可按科技人员对待。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市总工会将采取联评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由市总党组研究确定后予以表彰。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 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 (组)长和专门委员会 (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奖章中企业负责人为推荐对象和奖状推荐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市(县区)总工会组织公示;奖章中其他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部门)上级工会或主管部门组织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公示的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可择优推荐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各1个;驻宝的中、省、市属职工人数大于2000人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可择优推荐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各1名,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会可择优推荐1个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奖章。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区)、市级两级公示。申报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 (国税、地税)、安全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县区本单位推荐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 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四、工作进度安排

    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推荐对象简介表和单行材料一式三份,市、县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原件和复印件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经市总工会初审通过后,履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上报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团组长会)决议、公示原件、公示结果的报告,填报审批表,市级公示等评选程序。

    人:王瑞锋      联系电话:0917-3261777

    电子邮箱:bjszjjb@126.com

     

    附:“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基本

    情况简介表

     

                                            宝鸡市总工会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介表

     

    推荐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人数

    单位类型

    所属行业

    负责人

    姓名

    电话号码

     

     

     

     

     

     

     

     

    注:主要事迹控制在300—500字,用A4纸张打印,上报三份纸质稿(盖章),

        同时上报电子版。

     

    2018年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章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简介表

     

    推荐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技术等级

    单位类型

    所属行业

    已获荣誉称号

     

     

     

     

     

     

     

     

     

     

     

     

     

     

     

    注:主要事迹控制在250—300字,用A4纸张打印,上报三份纸质稿(盖章),

    同时上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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