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培树和表彰一批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工委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评选2018年度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旨在发现和宣传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传播社会志愿服务理念,为实现追赶超越,加快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参评条件
1.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秉持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年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在100小时以上。
(3)在志愿服务中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大型集会、“三关爱”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事迹突出,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党员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条件:
(1)按照规定条件要求,在职党员干部职工90%以上必须注册登记。章程完善、管理规范,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
(2)具有较好的志愿服务理念,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积极丰富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3)志愿服务集体的每位志愿者年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三、推荐范围
党、团以及工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审报。
四、推荐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上报的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2),撰写事迹材料。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宣传科。
五、评选程序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志愿者、志愿服务队参与评比活动,对申报对象认真进行核实与初评,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最后由党组织集体研究,连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工委将根据各部门、单位推荐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评比。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我市市直机关志愿服务事业成绩、弘扬志愿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工作,把此项活动作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进市级机关志愿服务工作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
2.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工作中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典型的评比要认真查看活动的文字或者图片资料记载,同时工委将对部分单位申报的典型进行抽查考察。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本次推荐活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的时代风采,宣传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各方支持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志愿服务事业之中,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322室
邮箱:2677873937@qq.com
附件:1.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nzcms_nzweb/nzcms_up/attached/file/20190128/20190128090218921892.doc
2.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