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在市直机关实行两年多来,在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员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党的各项制度落实,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把党员队伍管理好、教育好,作用发挥好,经研究,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加减分”量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分值(5分)
每年对特别突出或荣获本单位以上(含本单位)荣誉的,党员在工作中有创新、成效显著的,经党组织认定,各单位自行确定各级别奖项的加分分值,年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分值。
二、减分分值
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理的,不严格落实党的有关规定要求,或因个人错误和工作相互推诿造成一定损失的,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各种原因被各级通报批评的。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分,减分分值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三、方法步骤
对党员量化考核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每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不得重复进行计分。
1.党员个人每半年按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
2.党支部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在党员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基础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对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情况集中进行一次考核,并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年底统一汇总,同时公开公示、进行总结讲评,提出整改意见,允许党员对涉及自己的得分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并及时向党员反馈相关情况。
3.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职责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分解积分内容,每半年至少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督查考评。同时向工委上报督查考评情况,每年汇总上报考评结果。
4.工委对党员“加减分”量化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
四、结果应用
各级党组织要把在党员积分制管理中进一步推行“加减分”量化考核工作的综合结果,作为评价党员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调整使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可推荐其参加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帮助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含60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工委将每年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党员和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明确专人负责,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方式,完善制度,确保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积分管理,发挥好表率作用。此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2.严格把握程序。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了解党员量化考核的方法步骤,熟悉量化考核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量化考核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量化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3.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支部要把落实量化考核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和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做到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考核,年底有总结,同时密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党员量化考核管理细则,逐步完善各项措施,并及时将有关表册资料发放到党支部、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确保党员对此项工作的知晓程度。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直机关工委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