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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 外言行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日  ‖  查看4034次  ‖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市委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员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了《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言行要求》,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直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机关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必须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要自觉规范工作时间外的政治言行,做遵守党纪法规的模范,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

     

     

    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

    2020年3月30日




    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言行要求

     

    一、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在公开场合、网络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

    二、严禁做出损害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举止;

    三、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五、禁止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执纪执法部门公正办案,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

    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兼职领取报酬;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八、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九、不得组织参加迷信、宗教、赌博、色情、涉毒、传销等活动;

    十、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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