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党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和创建“模范机关”安排部署,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巩固坚持“夜学”制度通知如下:
一、“夜学”范围
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二、“夜学”时间
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每周原则上开展“夜学”不少于1次,每次“夜学”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每周固定1-2天作为机关“夜学日”。
三、学习内容
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重中之重,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精读《选编》、通读《纲要》,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最新文章,特别是关于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形式
坚持拓宽学习途径、丰富学习载体,统筹“学习+研讨交流”“学习+知识测试”“学习+调查研究”等形式,采取领导导读、党员领读、集体研读等方法,用好党报党刊、视频课件、“学习强国”APP等线上线下资源,不断激发学习热情,增强学习效果。
五、相关要求
1.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住学习重点,突出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做好读书笔记、学习批注和心得体会。要着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在学习中思考履职尽责的方法途径,在工作中探寻思想理论的实践落点,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各部门党组(党委)强化主体责任,结合自身编制结构、职能特点、基层党组织设置等情况,细化本部门“夜学”制度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坚持领导带头,严格考勤,确保市直机关“夜学”取得扎实成效。
3.机关工委加强统一领导,将“夜学”纳入党建目标任务考核,定期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指导督促,并对市直机关落实“夜学”制度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