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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 共青团宝鸡市委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建立青年工作 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年8月27日  ‖  查看9087次  ‖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的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党组:

    现将《关于在市直机关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         共青团宝鸡市委

                                   2020年8月27日

     

    关于在市直机关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针对市直机关团员队伍逐年呈下降趋势,35岁以下青年人数不断增加的实际,坚持党建带动、团青结合、创新务实的原则,着眼有效延伸团的工作手臂,构建“共青团+青工委”的新型机关团青工作体系和组织网络,更好地活跃市直机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服务机关青年成长发展,经市直机关工委、共青团宝鸡市委研究决定,对在市直机关单位推行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性质

    市直机关各单位青工委是以本单位、本系统35周岁以下青年为组建基础及服务对象,由本单位机关党组织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共青团组织具体运作的青年工作事务的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拓展,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本系统青年工作。

    二、组建条件

    1.团员3名以上,符合建团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选举规则》要求和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抓好团组织的组建。将青工委设在团组织,与团组织合署办公,相关人员交叉任职。

    2.机关单位达不到建团条件,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数在10人以上(含聘用人员)的单位应组建青工委。

    3.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数在10人以下(含聘用人员)的单位,应成立青年工作小组或设立青年工作专员。

    4.市直机关青工委设在市直机关工委,与市直机关团工委合署办公。各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申请成立青工委。

    三、组织机构

    1.青工委由3-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由党组织成员兼任;设副主任1-2名,由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中的青年干部或团组织负责人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优秀青年干部兼任。

    2.青工委委员由35周岁以下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应具备政治立志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青年群众基础好、勇于为党组织分忧、热心为青年服务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青工委采取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实行组织任命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侯选人由上一届青工委提名,同级党组织、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任命;实行民主选举的,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青工委提名,同级党组织、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选举,由青年(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由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审批。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青工委的产生及分工情况报市直机关团工委备案。

    4.青工委实行任期制。任期原则上与团组织一致,没有团组织的,任期原则上与同级党组织任期一致。青工委委员因调离单位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召开青工委委员会议进行增补。

    四、职责任务

    1.教育引领青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牢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组织青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领青年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青年听党话、跟党走。

    2.组织带动青年。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开展符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的活动;引导青年积极投身工作实践,立足岗位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突击队(手)”等青年建功活动,带领青年在新时代宝鸡追赶超越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关心服务青年。遵循新时代青年群众工作规律,尊重青年主体地位,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研究和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与现实需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竭诚服务青年,提高青年的获得感,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工作原则

    1.党建带动原则。坚持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青工委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青年工作。

    2.团青结合原则。团组织与青工委的工作目标一致,但性质有所不同。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强调群众性更体现先进性。青工委是青年事务协调和议事协商机构,强调先进性更体现群众性。青工委不能替代团组织,它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二者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青年工作。

    3.创新务实原则。在青工委的组建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只要有利于党政中心工作,有利于促进青年全面发展,都可以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六、运行机制

    1.领导机制。青工委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一级青工委的业务指导。机关党组织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青工委工作汇报或研究一次青年工作。

    2.组织机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机关青工委,针对青年的兴趣特长,组建各类青年小组,条件成熟的较大单位,可建立多级青工委,并逐级负责,不断形成有效覆盖,高效运转的青年组织网络。

    3.工作机制。青年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以及上级青工委的工作要求等;听取和讨论青工委的工作报告,研究青工委重要议题;选举和增补新的青工委委员。青工委委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落实上级青工委工作要求等;研究制定青工委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青年大会审议的议题;决定对青年的奖励;研究制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青工委、青年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青工委报告工作。

    4.激励机制。各单位青工委要联合团组织,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荐、选树青年先进个人与集体,提升表彰层次、拓展表彰领域,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增强青工委和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5.保障机制。各单位党委(组)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青工委工作,根据青年工作计划和青年干部职工人数,安排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为青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青工委,树立青年发展优先理念,关系青年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对单位的长远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党的青年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陕西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一项具体任务。各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组建青工委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组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2.积极推进,及时组建。各机关党组织负责本级青工委的组建工作。青工委的组建要因地制宜,不一定与党组织的组织架构保持一致。要结合实际制定好组建方案,合理确定组建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内容,并提供必要人力、物力上的支持,保证青工委组建和运行平稳有序。符合建立条件的单位在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 

    3.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各单位在组建青工委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青工委定期研究工作和党组织定期听取青工委工作汇报制度。对各单位组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组建工作。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党组织关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单位,参照组建。

     

    附件: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审批程序

     

     

     


    附件

    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审批程序

     

    一、递交书面申请

    报告内容:

    1.说明本单位青年人数结构情况;

    2.要求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理由;

    3.要求设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

    新建单位应由党组织向上级青工委(团组织)提出成立机关青工委的申请。

    二、机关党组织审批并抄送上一级青工委备案

    重点对青年人数的真实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委员会的提名人选的能力素质、队伍结构、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组建筹备工作了解掌握。成立的请示需经部门党组(党委)同意,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审批,上一级青工委备案。

    三、召开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有选举权的到会青年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权参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四、呈报青工委成立报告

    报告内容:

    1.成立情况;

    2.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新成立的青工委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递交呈批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组织。

    五、机关党组织审批并抄送上一级青工委备案

    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着重审查成立工作是否履行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报批单位的主任、副主任名单;下达批复。

    批复内容:

    1.批准成立结果。

    2.批准主任、副主任。

    3.同级党组织办理青工委正副主任任职手续。

    六、将上级批文及各类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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