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宝字〔2017〕19号),现就做好推选市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代表推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性质,加强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肃推选纪律,规范代表产生程序,突出代表政治标准,体现代表广泛性和先进性,确保我市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二、代表应具备条件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应是我省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应具备五方面条件:
(一)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带头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三)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四)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三项机制”,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五)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推荐名额及构成
市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名额49名(含省委提名3名)。市直机关要在全市范围内,根据代表条件和构成要求,推选代表初步人选1-49名。代表初步人选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尤其要推选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
在各级党组织推选的1-49名代表初步人选中,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64.4%。基层一线代表不少于35.6%,其中:工人代表不少于4.3%(农民工代表不少于1名),农民代表不少于2.8%。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18.4%,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不少于18.4%。女党员不少于24.75%, 50岁以下的党员一般不少于50%。
推选的代表初步人选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四、代表产生程序及工作安排
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传达文件、安排部署工作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传达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推选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立即启动推选工作,并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发动,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层层推荐、确定初步人选
1.根据代表名额及构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认真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代表推选工作。推选工作从基层党支部开始,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推荐过程中,要注意针对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行动不便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电话、信函联系和上门通报等方式,组织他们积极参与推荐提名,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所有党员全员参与的目标。
2.基层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意见,集体研究遴选出推荐人选,征求所辖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后,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3.工委在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后召开扩大会议,根据大多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研究遴选出推荐人选上报市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切实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市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项逐环节抓好工作落实,全程进行督导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工委报告。
二要严肃选举纪律,确保风清气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深刻汲取辽宁和湖南衡阳、四川南充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教训,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加大监督、查处和问责力度,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推荐工作风气不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以严明纪律确保推选工作风清气正。
三要强化教育引导,确保思想稳定。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推荐提名和选举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落选同志思想工作,确保选举过程中党员干部思想稳定。
四要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宣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政策要求和推选过程中的新做法新举措,宣传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宣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的先进模范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公信力。严明宣传工作纪律,把握好宣传尺度和节奏。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应对网络信息,严防负面炒作。
各单位务于3月7日前将推选登记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1324室)。电话:3260704,邮箱:zzk0704@163.com。(推选本单位以外初步人选只填写姓名及现任职务)。
附:关于推荐出席省十三大党代会代表初步人选登记表
市直机关工委
2017年2月27日
关于推荐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初步人选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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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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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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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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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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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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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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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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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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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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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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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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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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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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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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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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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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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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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任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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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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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历史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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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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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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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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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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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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