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工委决定开展市直机关“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宝发〔2019〕5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市直机关“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通过推选表彰,充分展现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更好地在宝鸡新时代追赶超越中建功立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基本条件
表彰对象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党员、群众的广泛赞誉。应为正式党员,重点表彰工作一线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原则强,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
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和大战大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中走在前、作表率。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组织功效发挥明显,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工作程序
1.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规范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进行公示,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
3.市直机关工委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4.特别优秀的将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附事迹材料)。
四、推荐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104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102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52个。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一式二份)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电子版报邮箱:zzk3260704@163.com。文件电子版可从宝鸡机关党建网下载。
地 址:行政中心1号楼1324室
联系人:杜相理
联系电话:3260704
附件:
1.2021年市直机关表彰“两优一先”名额分配表;
2.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廉政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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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直机关工委
2021年3月31日